“海信杯”东南大学第55届学生田径运动会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东南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体育系、学生处、校团委
三、运动会日期:
四、比赛地点:
九龙湖校区桃园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1、甲组单位:(13个)
建筑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 能源与环境学院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自动化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交通学院 医学院 成贤学院
2、乙组单位:(13个)
数学系 物理系 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学习中心)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人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艺术学院 法学院 公共卫生学院 吴健雄学院 海外学院
六、竞赛项目:
1、男子甲、乙组:
2、女子甲、乙组:
七、参加方法: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经常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高水平运动员最终由体育系确认名单,注明个人专项,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特招(T)。
3、各单位报名:每队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参加全能项目的运动员只能兼报接力项目。
4、各单项报名限额:甲、乙组:径赛3人、田赛2人、全能2人。接力每项限报一队,女子10×
5、男子甲、乙组10×
6、各单位报名表请在体育系网站下载,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自留;同时将报名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于
7、定于
8、各院系于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
3、
4、田赛远度项目进行六轮比赛,按成绩录取前8名参加后三轮比赛。
5、报名人数不足2人的项目,则取消该项目,由竞赛组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不换人。
6、所有比赛的器材由大会统一提供。
九、计分办法及录取名次:
1、甲、乙组各单项按成绩分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按实际参赛人数递减1名录取。分别按9、7、6、5、4、3、2、1计入团体总分。
2、接力项目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打破校大学生纪录和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按9、5加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计一次最高加分。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只有打破校大学生纪录才加9分。
3、团体总分:甲、乙组分别录取男子团体总分、女子团体总分、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如遇积分相等,以打破纪录项次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破纪录的级别高者列前;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4、严禁冒名顶替。一经查出,取消该项运动员(队)的录取资格和冒名顶替者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且不得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
5、特招运动员(队)在录取名次时,必须达到该项目组别普通生(队)第三名的成绩,同等名次录取,否则不录取名次。
十、奖励办法:
1、个人奖:获得各单项名次者发给个人奖。特招运动员参照同等名次发奖。
2、获得10×
3、破纪录者,加发破纪录奖,10×
十一、其他:
1、大会将举行运动会开幕式,各单位自备院(系)旗,规格颜色不限。
2、运动员的号码及号码布由大会统一指定和提供。
3、非九龙湖校区的运动员在指定区域休息,并保持卫生清洁、安静。
4、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体育系,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