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的通知
各校区,各院、系、所,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学术业务单位: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要求,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宣传,并遵照执行。
修订后的《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等5个文件从
附件:1.《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试行)》
2.《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3.《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
聘基本条件(试行)》
4.《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
条件(试行)》
5.《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
件(试行)》
东南大学
2014年9月29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完成规定的任务,年度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放宽到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四)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七条 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正常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优良。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主持在研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
(三)论著要求
(1)适用工、理、医科
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工科SCI论文2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出版著作(含教材)只计1部。
(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
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或出版专著10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和出版专著6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1篇以上或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第十条 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
(二)科研要求
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其中1项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须为国家级项目),均通过验收。
(三)论著要求
(1)适用工、理、医科
发表SCI、EI论文或出版著作7篇(部)以上(其中工科SCI论文4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6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出版著作只计1部。
(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
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和出版专著7篇(部)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4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A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名)。
(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
(三)工科: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2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6篇以上。
(四)主持完成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研究经费30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B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正常评审条件限制,破格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工科:发表SCI论文1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5;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3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论文10篇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
(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其间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四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均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等)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包括参加过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或获首开课优秀,或参加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为任现职以来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的(全脱产学习期间成果不予计入)。其中EI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论著均为本专业论著,且申报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若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篇数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累计不超过2篇;若为论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人指导的学生,则2篇以上可视同第一作者论文1篇(只计1篇);著作(或教材)的本人撰写部分须每部都在10万字以上;科研项目中的主任基金等项目仅作参考;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有关科研项目的属性、级别及验收等由科研院或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第十七条 关于成果等效
(一)获4项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已授权),可视同SCI论文1篇,每人只计1篇。
(二)经科研院认定的国防科技报告,可视同EI论文,每人只计1篇。
(三)总装预研基金项目可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八条 经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同时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可按照“双肩挑”序列申报高一级职务。 “双肩挑”人员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亦不得降低。
第十九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同级转评,需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转岗晋升,须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申报时,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计入现任职务任职年限,但研究成果须以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不得超过申报成果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附属中大医院中担负临床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药、护、技)师,可根据岗位需要评聘教授(研究员)职务,并按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虽不符合本条件的规定,但在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院(系)学科评审组可作为破格人员推荐上报。此类人员需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答辩和评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可制订不低于本条件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报请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为晋升教授(研究员)职务的基本要求,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本条件开展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择优晋升,择优聘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东南大学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教师和科学研究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体育、外语学科教学骨干须具有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 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三)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四)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七条 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八条 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章 正常评审条件
第九条 副教授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科研要求
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承接)。
(三)论著要求
(1)适用工、理、医科
发表SCI、EI论文3篇以上(其中工科SCI论文 1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3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0)。
(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
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4篇以上(其中SSCI、A&HCI、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CSSCI论文6篇以上,并获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第十条 副研究员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至少全过程指导本科毕业设计学生2名。
(二)科研要求
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
(三)论著要求
(1)适用工、理、医科
发表SCI、EI论文4篇以上(其中工科SCI 论文2篇以上;理、医科SCI论文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
(2)适用文科、管理学科
发表SSCI、A&HCI、CSSCI论文5篇以上(其中SSCI、A&HCI论文2篇以上)。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A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二)工科:发表SCI论文4篇以上;理、医科: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国内最高级期刊论文3篇以上。
B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常评审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一)
(二)工科: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理、医科:发表SCI论文12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5;文科、管理学科:发表SSCI、A&HCI论文6篇以上。
(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其间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四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均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包括参加过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或获首开课优秀,或参加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为任现职以来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的(全脱产学习期间成果不予计入)。其中EI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论文均为本专业论文,且申报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若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篇数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累计不超过1篇;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有关科研项目的属性、级别及验收等由科研院或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第十七条 关于成果等效
(一)获4项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已授权)可视同SCI论文1篇,每人只计1篇。
(二)经科研院认定的国防科技报告,可视同EI论文,每人只计1篇。
(三)总装预研基金项目可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十八条 经学校岗位聘用与考核委员会评定,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同时承担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双肩挑”人员,经学校同意后可按照“双肩挑”序列申报高一级职务。“双肩挑”人员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方面的要求亦不得降低。
第十九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师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高校教师职务:同级转评,需在我校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转岗晋升,须在高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申报时,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可计入现任职务任职年限,但研究成果须以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不得超过申报成果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附属中大医院中担负临床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药、护、技)师,可根据岗位需要评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按本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报人虽不符合本条件的规定,但在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院(系)学科评审组可作为破格人员推荐上报。此类人员需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答辩和评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校有评审权的学科。
第二十四条 各院(系)可制订不低于本条件最低标准的实施细则,报请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为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的基本要求,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本条件开展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评聘工作,择优晋升,择优聘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自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
东南大学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为规范建筑学科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一章 教授(研究员)评聘基本条件
第一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
(二)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授正常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优良。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主持在研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3)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重大国际规划设计竞赛第1名。
以上项目和获奖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和获得。
获奖种类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下同)。
(三)论著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工、理、医科的论著要求。
(2)满足文科、管理学科的论著要求。
(3)发表建筑学科等效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SCI、SSCI、A&HCI、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3篇以上)。出版著作(含教材)只计1部,可视作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1篇。
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等效期刊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报校学术委员会审核(下同)。
第四条 研究员正常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至少全过程指导研究生一届,培养质量良好以上。
(二)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1项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须为国家级项目),均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项目),均通过验收;同时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重大国际规划设计竞赛第1名。
以上项目和获奖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和获得。
(三)论著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工、理、医科的论著要求。
(2)满足文科、管理学科的论著要求。
(3)发表建筑学科等效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著作6篇(部)以上(其中SCI、SSCI、A&HCI、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4篇以上)。出版著作只计1部,可视作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1篇。
第五条 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须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条件
A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第1名)。
(2)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第1名),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规划设计奖(第1名)。
(3)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或者发表SSCI、A&HCI、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6篇以上。
(4)主持完成1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单项研究经费在300万元以上(软件提扣部分)的校外科研项目。
B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常评审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
(1)作为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发表SCI论文14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20;或者发表SSCI、A&HCI论文10篇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全国建筑、规划、景观设计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
(5)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
第二章 副教授(副研究员)评聘基本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必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者(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岗前培训
凡1997年以后进校的新教师,均需取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资格证书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 副教授正常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平均每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超过本院(系)同级教师教学工作量的80%,教学效果综合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目。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同时指导学生参加国际大学生建筑、规划设计竞赛并获奖2次。
(3)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重大国际规划设计竞赛第1名。
以上项目和获奖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和获得。
(三)论著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工、理、医科的论著要求。
(2)满足文科、管理学科的论著要求。
(3)发表建筑学科等效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SSCI、A&HCI、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副研究员正常评审条件
(一)教学要求
至少全过程协助指导研究生2名。
(二)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其中1项须为国家级)。
(2)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同时获国家级奖励(前3名),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2名),或获重大国际规划设计竞赛第1名。
以上项目和获奖均为任现职以来承接和获得。
(三)论著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满足工、理、医科的论著要求。
(2)满足文科、管理学科的论著要求。
(3)发表建筑学科等效以上期刊论文4篇以上(其中SCI、SSCI、A&HCI、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2篇以上)。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
(二)破格评审条件
A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2)发表SCI论文4篇以上;或者发表SSCI、A&HCI、建筑学科最高级期刊论文3篇以上。
B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不受正常评审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
(1)
(2)发表SCI论文8篇以上,或累计影响因子大于15,或单篇影响因子大于10;或者发表SSCI、A&HCI论文6篇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全国建筑、规划、景观设计三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其间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二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公开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均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为止。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等)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包括参加过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或获首开课优秀,或参加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为任现职以来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的(全脱产学习期间成果不予计入)。其中EI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论著均为本专业论著,且申报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若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篇数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累计不超过1篇;若为论文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仅限
第十五条 关于成果等效
(一)获4项国家发明专利(第1名,已授权),可视同SCI论文1篇,每人只计1篇。
(二)经科研院认定的国防科技报告,可视同EI论文,每人只计1篇。
第十六条 申报人虽不符合本条件的规定,但在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学科评审组可作为破格人员推荐上报。此类人员需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答辩和评审。
第十七条 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或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八条 本条件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本条件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择优晋升,择优聘任。
第十九条本条件自
第二十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4
东南大学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在岗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研究人员。
第二章 享受研究员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评聘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五条 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几条:
(1)平均每年完整承担一门以上本科生实验课程(指实验16课时以上独立设置的课程,且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
(2)新开设一门本科生系列专题研讨课(须为教务处立项建设课程),或新开设一门研究生实践系列课程(须为研究生学位课程),或新开设一门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大型仪器上岗操作培训类课程(应属于本科生系列专题研讨课或研究生实践系列课程),新开课程须完整讲授2遍以上。
(3)为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主持人,且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完成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实践计划项目2项以上。
(4)近3年每年工作量考核总积分不低于800分,且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工作积分不低于640分,每年年度综合考核优良。
(5)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实验科研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几条: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承接),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任现职以来承接),并通过验收;或获校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第1名)。
(3)作为主持人自制教学仪器设备2台(套)以上,经过2年的教学实践,并推广到2所以上同类高校或单位使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的实用性和先进性需要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完成一个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项目等同于完成一个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发和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需要有主持人的技术发明专利支撑。
(三)论著要求
发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或出版著作(含教材)5篇(部)以上(其中SCI论文2篇以上)。出版著作(含教材)只计1部。
第三章 高级工程师评聘基本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1959年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可放宽到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工程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八条 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几条:
(1)每年担任两门以上实验课程辅导教师并全程辅导学生实验,或每年独立管理操作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机时800小时以上。
(2)开设一门新实验课程(16课时以上独立设置的课程),或新开设面向本科生或研究生的大型仪器上岗操作培训类课程(16课时以上)。新开设课程须完整讲授两遍以上。
(3)近3年每年工作量考核总积分不低于700分,且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工作积分不低于560分,每年年度综合考核良好以上。
(4)须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
(二)实验科研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几条:
(1)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 (任现职以来承接)。
(2)作为主持人自制教学仪器设备1台(套)以上,经过2年的教学实践,并推广到2所以上同类高校或单位使用,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的实用性和先进性需要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完成一个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项目等同于完成一个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发和大型仪器功能开发项目需要有主持人的技术发明专利支撑。
(三)论著要求
发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论文1篇以上)。
第九条 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条件
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10年以上。
(二)破格评审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二等奖(前3名)或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以上奖励。
(2)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第四章 工程师评聘基本条件
第十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职务。
(二)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近3年承担全日制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包括:计算机文化基础、程序设计与语言、微机原理与应用、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网络类课程)。
(4)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实验教学、实验科研要求
(1)能较好地完成所聘任的工作,成绩良好。并能独立承担实验指导和主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反映良好。
(2)参与1项校级以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3)近3年来每年工作量考核总积分不低于600分,且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工作积分不低于480分。
(二)论著要求
发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第五章 助理工程师申报基本条件
第十三条 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3个月;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期满考核合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其间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五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均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十六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七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通过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包括参加过教师授课竞赛并获奖,或获首开课优秀,或参加并通过学校认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授课考核。本条件中规定的教学、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为任现职以来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的(全脱产学习期间成果不予计入)。其中EI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论著均为本专业论著,且申报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若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篇数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累计不超过1篇;著作(或教材)的本人撰写部分须每部都在6万字以上;申报享受研究员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科研项目中的主任基金等项目仅作参考;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获奖证书为准。有关科研项目的属性、级别及验收等由科研院或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第十八条 关于成果等效、转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参照《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执行。
第十九条 申报人虽不符合本条件的规定,但在某方面取得特别突出的成绩,学科评审组可作为破格人员推荐上报。此类人员需参加由人事处组织的答辩和评审。
第二十条 学校未聘人员不具备申报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一)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校级以上处分并在处分期限内。
(二)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
(三)未能按照合同完成科研任务并给学校造成一定损失。
(四)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五)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5
东南大学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地做好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已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类别相同的医疗、预防、药学、护理、医技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主任医(药、护、技)师评聘基本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江苏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江苏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 正常评审条件
(一)医疗要求
(1)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专业、学科的理论和知识,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影响力;参加并通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2)专业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受聘现职期间,能完成所在专科受聘岗位要求的工作量;负责并指导本专科或1个专业组的医疗工作,能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的作用,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的引进和应用;有丰富的临床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成功组织抢救过一定数量危重病人(提供有代表性病历和抢救记录);手术科室的医师必须具备完成本专科大型手术的能力,并成功实施过一定数量的手术(提供有代表性的手术记录);近3年无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要求是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重点,临床技能与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临床技能与工作业绩考核表》),应在良好以上或在被考核组平均水平以上。考核结果优秀或名列前茅者,科研要求可适当降低。护理系列以临床技能和业绩考核为主,科研要求可适当降低。
(二)教学要求
承担一门以上医学院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的理论教学任务,或作为研究生导师全程独立指导过2名以上研究生。
(三)科研要求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提出和设计科研课题的能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承接),并通过验收。
(2)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承接),并通过验收;并获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第1名),或获市厅级科技奖、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4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前5名)。
(四)论著要求
发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4篇以上(其中SCI论文1篇以上,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本专科权威期刊论文2篇以上)。
第三章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评聘基本条件
第六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6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原则上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二)外语要求
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高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学科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应结合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八条 正常评审条件
(一)医疗要求
(1)专业理论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学科的理论,了解国内外本学科以及相关学科的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水平的见解,能起到学术技术骨干的作用;参加并通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
(2)专业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受聘现职期间,能完成所在专科受聘岗位要求的工作量;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部分疑难病症或技术难题,成功抢救过一定数量危重病人(提供有代表性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参加新技术、新疗法的引进和应用;手术科室的医师必须具备完成本专科中型及以上手术的能力,并成功实施过一定数量的手术(提供有代表性的手术记录);近3年无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发生。
医疗要求是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重点,临床技能与业绩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临床技能与工作业绩考核表》),应在良好以上或在被考核组平均水平以上。考核结果优秀或名列前茅者,科研要求可适当降低。护理系列以临床技能和业绩考核为主,科研要求可适当降低。
(二)教学要求
承担一门医学院本科生课程的教学任务,或每年为学生、进修生开办学术讲座、病例讨论不少于2次,或带教进修生多名。
(三)科研要求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任现职以来承接)。
(2)获省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第1名,一等奖前2名),或获市厅级科技奖、省医学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二等奖前2名,一等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5名),或获国家级科技奖(前6名)。
(四)论著要求
发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3篇以上(其中SCI论文1篇以上,或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本专科权威期刊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
第九条 根据人社部发文规定,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准入制度,所有人员必须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属地承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的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后,方可申请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按《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中有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执行。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博士毕业,工作满3个月,考核合格。
(2)硕士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后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
(三)外语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系列的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连续1年以上(不含探亲、陪读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
(3)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非外语专业工作。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参加国家或省人事部门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1956年以前出生的人员。
(五)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医学教育,达到规定的课时、学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六)临床技能与业绩要求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发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1篇以上。
临床技能与业绩要求考核结果应在合格以上,详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临床技能与工作业绩考核表》。
第十一条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
(1)中专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担任药(护、技)士职务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各项考试合格。
(4)具有硕士学位,工作满3个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任职年限的计算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至申报前一年年底,其间全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十三条 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著发表或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时间,均截至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规定的论文、著作(教材)、科研项目、成果获奖等,均为任现职以来以东南大学名义获得的(全脱产学习期间成果不予计入)。其中EI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论著均为本专业论著,且申报人为论文第一作者;若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则论文篇数按共同第一作者人数均分,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累计不超过2篇,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不超过1篇;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科研项目中的主任基金等项目仅作参考;科研成果获奖排名均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有关科研项目的属性、级别及验收等由科研院或社会科学处组织认定。
第十六条 关于成果等效,参照《东南大学教授(研究员)职务评聘基本条件(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延迟任职年限。
(一)年度考核合格以下、受警告处分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三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或定性为二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3年以上。
(四)因索取病人及病人亲属财物行为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4年以上。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
(六)经查实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的严重不规范医疗行为、患者安全不良事件、重大医疗纠纷、行风职业道德问题,情节严重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延迟申报。
第十八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需在我校卫生岗位工作满3年,且具有低一级卫生技术职务;转岗晋升,须在卫生岗位工作满3年,且具有低一级卫生技术职务,方可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职务。申报时,其担任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且研究成果须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不得超过申报成果的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 本条件为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依据本条件开展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择优晋升,择优聘任。
第二十条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报学校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自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