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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体育教学服务采购需求书

发布者:周亦珩发布时间:2023-12-07浏览次数:10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体育教学服务采购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坐落位置:

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内)

(二)服务期限:

一年

(三)服务内容:

1、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二名工作责任心强,健康状况良好,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可承担一定体力劳动,主动积极的人员作为教辅人员参与九龙湖校区体育场地与器材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参与体育教学、竞赛、课外活动、校运动会以及学生体质测试等任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教师完成该校区的其它体育工作(考虑到业务的熟练性和连续性,建议指派的工作人员尽量年轻,以延长工作周期)。

2、九龙湖校区正常体育教学期间,教辅人员课前至少要提前30分钟到岗,按照课程要求对教学场地器材进行检查(桃园、梅园、橘园、体育馆),保证教学场地器材的安全。

3、要保持各教学场所的教师休息室及器材室等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教师休息时有热水供应,做到环境整洁,服务到位。

4、早操是学校体育的重要工作,九龙湖校区正常教学周的每周一至五的早晨学生要出早操(6:40-7:20),早操之后,要负责对刷卡手持机进行充电和保管,保证第二天刷卡的正常使用。

5、每年度的学生体质测试是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体质测试期间,要协助教师完成器材搬运、安装、调试等,测试过程中负责吹嘴的消毒冲洗及设备维护等,测试结束后,要负责把仪器设备收拾整理入库。

6、每年度校运动会以及学校其它大型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常规内容,在校运动会期间,要提前做好运动会场地检查、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器材组教师完成器材的搬运、安装、调试等工作,校运会结束后负责把仪器设备、器材收拾保养整理入库。

7、要经常对体育场馆(桃园、梅园、橘园、体育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禁止自行车、电瓶车、轮滑、滑板、旱冰鞋等进入场地;未经同意,严禁汽车进入所有场地。

8、协助体育系完成校区的其他工作。

9、对于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更换人员双方可协商解决。

(四)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配置数量

人员素质要求

备注

2


60周岁以下,男性,健康状况良好,服务意识、责任性强,退伍军人优先


备注:对于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更换人员双方可协商解决;

(五)其他服务要求:

1、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社会统筹保险,甲方应作相应的调整

2、乙方服务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以及劳资纠纷(包括工资、保险、带薪休假、加班、工伤赔偿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二、协议格式: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体育教学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体育教学与课外活动及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体育教学与课外活动及学生体质测试等工作服务。

一、项目座落位置: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内)

二、物业管理服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壹年,到期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具体时间为:(                   )。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经甲方同意,乙方指派二名工作责任心强,健康状况良好,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可承担一定体力劳动,主动积极的人员作为教辅人员参与九龙湖校区体育场地与器材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参与体育教学、竞赛、课外活动、校运动会以及学生体质测试等任务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教师完成该校区的其它体育工作(考虑到业务的熟练性和连续性,建议指派的工作人员尽量年轻,以延长工作周期)。

2、九龙湖校区正常体育教学期间,教辅人员课前至少要提前30分钟到岗,按照课程要求对教学场地器材进行检查(桃园、梅园、橘园、体育馆),保证教学场地器材的安全。

3、要保持各教学场所的教师休息室及器材室等办公区域的卫生工作,教师休息时有热水供应,做到环境整洁,服务到位。

4、早操是学校体育的重要工作,九龙湖校区正常教学周的每周一至五的早晨学生要出早操(6:40-7:20),早操之后,要负责对刷卡手持机进行充电和保管,保证第二天刷卡的正常使用。

5、每年度的学生体质测试是学校体育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体质测试期间,要协助教师完成器材搬运、安装、调试等,测试过程中负责吹嘴的消毒冲洗及设备维护等,测试结束后,要负责把仪器设备收拾整理入库。

6、每年度校运动会以及学校其它大型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的常规内容,在校运动会期间,要提前做好运动会场地检查、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器材组教师完成器材的搬运、安装、调试等工作,校运会结束后负责把仪器设备、器材收拾保养整理入库。

7、要经常对体育场馆(桃园、梅园、橘园、体育馆)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禁止自行车、电瓶车、轮滑、滑板、旱冰鞋等进入场地;未经同意,严禁汽车进入所有场地。

8、协助体育系完成校区的其他工作。

9、对于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更换人员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一、本合同项下壹年管理服务费用人民币为(             (大写:))。

二、合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最低工资、社会统筹保险,甲方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三)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提供乙方进行管理服务所必须的水、电供应和设施设备的维护及更新;

(五)协助乙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权利义务

(一)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二)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侵害甲方、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管理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的问题;

(四)建立、保存管理帐目,及时向甲方公告本管理区域内的重大服务事项;

(五)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就工作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整改意见有义务执行;

(六)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后若因乙方原因而产生各类纠纷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甲方有权动用服务费用先行垫付;

(七)乙方有权并有义务制止责任区内的师生违纪行为及任何未经甲方批准的,在责任管理区域内实施的基建、维修、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对无相关批文,擅自进行施工的,乙方有权并有义务进行制止,并及时向甲方管理部门报告。

(八)乙方物业服务人员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以及劳资纠纷(包括工资、保险、带薪休假、加班、工伤赔偿等)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后果。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三、在管理过程中,因下列因素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

(一)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二)暴动、持械抢劫、破坏、爆炸、火灾、刑事犯罪等违法行为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三)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四)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五)因乙方书面建议甲方改善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致的损害;

(六)本合同标的物之共用部分(含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自然或人为的任何损坏。但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的,不在此限;

四、为维护公众、甲方及物业使用人的合法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露、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管理服务能够接受甲方质量审核。

二、其他管理服务质量要求按南京市有关标准执行。

第六条 款项支付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二、付款方式:采取半年度付款方式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即甲方每6个月支付一次费用,每次支付费用为:元(大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移交管理权,撤出本项目,协助甲方作好服务的交接和善后工作,移交或配合甲方移交管理用房和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等。

第八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合同一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东南大学(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号:

地  址: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        地  址: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四牌楼支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2001594138059123456  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66006770Q 纳税人识别号:

电  话: 02583792462             电  话:

签约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