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学生2014-15-2学期课外体育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者:黄忠辉发布时间:2014-10-07浏览次数:1435

 

  按学校学分规定,三、四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有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每学期达到规定的课外活动次数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合格,可获1个学分(每学年各0.5个学分)。
  本学期课外活动要求如下:
  1、本学期的课外活动以行政班为单位,以课的形式进行。
  2、课外活动时间:第3周—第14周,一次课外活动时间为45分钟。
  3、课外活动采取任课老师负责制,上课规范同体育课教学要求,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也在课外活动时间内完成。
  4、课外活动内容参照教学大纲,由每次课的值班教师安排,场地以桃园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为主。
  5、课外活动平时锻炼态度、出勤情况等占60分,《标准》测试成绩占40分。本学期《标准》测试内容有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50米、立定跳远、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800米(女)、1000米(男),成绩的取得由系统自动生成。
  6、考勤分:迟到、早退扣3分/次,缺课(含病、事假)扣5分/次,无故旷课扣10分/次,缺课1/4或旷课两次以上为不合格。
  7、学生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参与《标准》测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院系同意报体育系,填写免予测试表并存入学生档案。
  8、凡不能参加学生体质测试的学生必须参加课外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最终学分以考勤和态度给予评定。